不是故意伤害!初中生遭15人围殴反击刺伤3人被判无罪306(1 / 1)

昔年辛丑五月,湖南吉首二中之内,有少年小蒋,年方十四,不幸遭同窗十五子之围攻于男厕之内。乱中,小蒋取预藏之折叠刃,刺伤围攻其三,二人重创,一人微恙。后无罪释之。

辛丑八月,小蒋被刑拘,检方遂提起公诉。壬寅年七月,吉首市府断小蒋之行,乃正当防卫也,检方控其犯故意伤害罪,不成立。同日,小蒋释之无罪。然吉首市检不服此判,于壬寅年七月,提抗诉焉。至乙未年十月,XX州检决撤回抗诉。乙未年十一月,XX州中院允XX州检撤回抗诉。

乙未年腊月,小蒋决申请国赔。其求吉首市检赔偿人身自由金、精神抚慰金等,计三百余万金。又求原案承办人公开致歉,登报消影响,复名誉;并依法启动追责,对原案侦查、批捕、起诉、抗诉人员等追责焉。

至丙寅年二月,吉首市检作《刑事赔偿决定书》,决赔偿小蒋人身自由金、精神抚慰金等,计二十余万金,并为小蒋消影响,复名誉,致歉焉。

余观此事,深为小蒋之遭遇而悲,亦嘉其能于危难中自保。夫自卫者,人性之本,法之所容。当世之人,宜明此理,加强自卫之教育,使人人皆能于危难中自保,而无惧于暴徒之欺凌。夫自卫之道,非攻击之道,乃防御之道也。故当教之以制敌之术,使能于必要时,用之以御敌,而不伤无辜。斯乃自卫之真谛,亦社会安宁之基也。

嗟乎!世人皆能明了此理,以自卫为本,以和平为道,则天下可安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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