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被流浪猫绊倒 投喂者赔24万318(1 / 1)

吴子与友共赴羽馆,挥拍竞技。未料接球之际,忽踏猫腹,因而仆地,受重创,致十级伤残。吴子遂将羽馆与喂猫者肖某诉诸公堂。

肖某辨曰:“吾唯投食,非饲养也。”然其同僚林某证曰:“肖某常于厕门投喂流浪猫,且携之沐浴、疗疾。”是以,法堂鉴此,断肖某与流浪猫有饲养之实,遂令肖某赔吴子医资、残金等,共计金廿四万零百九十八点二零。羽馆亦须承担补充之责。

被告复辨曰:“投喂者岂能制御猫乎?”然法堂判曰:“饲养动物者,当负其侵权之责。”

吾辈观此,深知投喂者之关系,非可轻忽。虽投喂者或有善心,然若无妥善管控,亦能酿成大祸。是以,投喂者当审慎行事,若有不慎,法律必惩。此乃公正之道,不容置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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