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荐可能认识的人或是一种冒犯498(1 / 1)

昔时,社交之平台风靡于世,众皆趋之若鹜。近日,“勿荐我或识之人”之语,登热搜之榜,各社交平台之熟人推荐机制,亦被推至风口浪尖。网友纷纷吐槽,觉有被冒犯之感,“尔推送之人,我固识之,然汝何知我非其友乎?”

媒体评测示,今之社交平台,多以通讯录等个人信息,推送“或识之人”,已成常态。更有平台,以算法之术,推送关注之信、友人所喜之内容。然关闭推荐之功能,形同虚设,不能尽其用。社交之平台,开发推荐“或识之人”之功能,实有现实之因。人皆不能离社交之圈,“或识之人”,或同好同职,或正欲识之,或共有相知之友。识得“或识之人”,人际之图,或更完整。软件推荐,可免中人之介,提高交往之效。然于众人而言,不知情中被荐于“或识之人”,或有冒犯之感。譬如,被荐者与对方或已相识,只不过一方不欲在社交之平台上,加其为友。而平台自作主张,荐之于对方,使被荐者难以保持距离,甚或碍于颜面,勉强同意加为友,个人择友之权,被此功能剥夺。

进而论之,此中尚有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之问题。如今,诸多APP皆要求获取用户通讯录等权限,以识别陌生来电、屏蔽骚扰信息等。然亦有部分APP,未经用户授权、未加提醒,便私自上传、分析用户通讯录信息,进而匹配推荐“或识之人”,此已涉嫌对个人信息之不当开发利用。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之规定,收集个人信息时,除确保信息收集最小化、及时删除外,运用个人信息时,亦应慎重。尤要让用户拥有关闭某些功能之知情权与选择权,如禁止将通信录信息用于推荐“或识之人”等。实则,众多APP皆在相关协议中,赋予用户选择权,只不过文本过于繁复,操作极不便。

推荐“或识之人”、猜你喜欢,或只是个人信息被滥用之冰山一角。数字化与信息化日盛,应用软件日益增多,如何更好保护个人隐私、合理利用个人信息,乃全社会面临之难题。将用户个人信息作卖点之行为,应早禁之,免使迎合一部分人之举,让另一部分人付出隐私遭侵犯等代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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