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传女子未出月子抱着孩子离婚559(1 / 1)

河南之地,曾有一女子,新诞麟儿未满一月,便怀抱稚子,携同夫君至民政局,欲行离异之事。此女子容颜憔悴,双目空洞,仿佛历经风霜,饱受磨难。而其夫君则漠然置之,坐于一旁,冷眼旁观。

有目击者朱氏女,当日亦在政务中心办事,目睹此景,心中大为震惊。见那女子形容落魄,眼中肿胀,不禁心生怜悯。又观那稚子,初生未久,尚不知父母之事,更是令人痛心。此事传出,众人议论纷纷。有言女子坐月子期间,本应卧床休息,以免落下病根。然此女子竟抱子出门,办理离异手续,可见其所受打击之大,决心之坚。亦有言,观此女子怀抱稚子办理离异,或为其家人不知情,或平日只有她一人照顾稚子。若有人相助,岂会无人照看稚子?此实不合常理。又有言,此离异之事,必是女子主动提出。否则,手续岂能顺利办理?即便今日办了,也未必能成。

然则,众人所言,皆符合律法否?据律法所载,夫妻离异,须双方自愿,签订书面协议,载明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等事宜。此女子与夫君既已至民政局,想必已就诸事达成一致。然离异之事,尚有一冷静期。自申请之日起,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欲离异,皆可撤回申请。期满之后,双方须再至民政局,方可领取离异证书。又律法有明文规定,女子分娩后一年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异。故此离异之事,必是女子主动为之。

是以,此女子虽怀抱稚子,然心意已决,欲与夫君离异。虽众人议论纷纷,然律法自有定夺。此事终了,只愿那稚子能得善养,女子亦能寻得新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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