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服务区被套路买30箱空壳螃蟹564(1 / 1)

阜阳之地,三月二十八日也。有壮士驾车疾驰于高速之道,至服务区而暂憩。彼时,两伙商贾趋步而至,手捧箱匣,内藏螃蟹,貌似鲜美,热情兜售之。

商贾云:“此蟹原值二百金一箱,今急于售之,仅售七十金耳。”壮士闻之,心动不已,以为难得之机会,遂购之三十箱,欣然携归。归家后,壮士与家人共待美食。然其妻张氏始烹之时,惊觉有异。揭锅盖而视之,只见空壳之蟹,无蟹黄蟹肉之影。张氏苦笑,乃煮而晒之,以为鸡食。壮士悔之,自责贪小利而未察其伪。张氏慰之曰:“一堑一智,此次为教训矣,勿再贪小利。”此事传于网络,众议纷纷。有云:“此无良商贾,利用人之贪小利之心行欺诈之事,当严惩之。”又有云:“蟹死则壳空,非人为也,购活蟹为常识,何至于此?”亦有疑者问曰:“壮士能否向服务区追究责任乎?”

依律,服务区当有审核商贩之责,且行日常监管之务。若其未尽此责,致无良商贾得逞,壮士固可向服务区追究之。可主张其未尽安全保障之责,令其承担补充之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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