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,一13岁男孩起诉其母亲归还100万元的房款584(1 / 1)

江苏之僻壤,赵氏与张氏之姻缘既终,因情愫之裂,遂定离。其子女小赵,年尚幼,于此家变中,颇受伤害。然小赵并未因此挫其志,反于十三岁之秋,挺身而出,捍卫己权,使法之光照其成长之路。

昔赵氏与张氏离时,约其共有之宅归于子小赵。此约,乃其二人对子未来之诺,亦其成长之保障。然世事难料,张氏于离后,竟私将此宅以二百四十万金售之。偿宅之债四十万,余百万则付于前夫赵氏。此举,实乃对小赵权益之侵犯。然小赵当时年幼无知,对此一无所知。直至其十三岁之年,方从旁道得知此讯。面对母之背信,小赵未敢稍默,乃决意诉诸法堂。

其诉于法堂,请判令母速还其应得之售房款百万。此举,震惊四座。一稚子年仅十三,竟能如此坚定维护己权,人皆叹其勇智。法堂审此案,以为张氏未经子小赵之同,擅售宅第,实侵其财权。故法堂终判张氏还子小赵售房款百万。

此判,既护小赵之权益,又示世人:无论长幼,其财权皆应受尊护。法不因年龄之大小而偏,唯据实与证而断之。于小赵,此次维权,实乃成长路上之历练。其既学用法器护己权,又学于困厄前保持冷静与坚定。此勇智,将为其未来人生之宝。

此案亦警世人:为人父母者,当尊子女之权与意,勿以其为私有之物而任意处置。当以爱与关怀伴其成长,勿以伤与背令其承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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