幼师网购演出服 演出结束后退当地教体局介入128(1 / 1)

湖州之地,有徐氏女子,经营网店,以售演出服为业。自五月三十日晚起,其店铺陆续收得自汉中勉县之退货订单,皆是同一县城之顾客所为。徐氏惑然,质疑为何顾客不于收货之初便行售后之事,反而在六一节日之后纷纷退货。

观其订单截图,五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三日间,店铺收得勉县之订单八笔,共九套演出服,每套售价百二十九元。然而,五月三十日晚至今,这些订单中有多笔要求退货。徐氏据此推测,或有某学校之人穿了此演出服于六一演出后,意图退货。店铺客服与退货之人争执不已。徐氏又提供聊天记录,其中一名欲退货之顾客言:“非吾等执意退货,乃上级之命,吾等亦不过垫付购买,不欲给店家造成损失。”又言:“此等衣物,乃园所安排同批购买,非吾等个人之过。”六月一日,徐氏见勉县天之骄幼儿园之演出视频,气愤难当。视频中,幼儿园之师身着其店铺所售之演出服,且吊牌尚存。徐氏曰:“彼等演出后,竟将汗水浸染之衣物退还于吾,吾心何堪?”店铺员工亦气愤,质问幼儿园之人。

幼儿园方面则称,此乃老师个人购买行为,与幼儿园无干。网友询问购买演出服后,园方是否会给老师补贴或报销,招生老师惠氏言有补贴。网友将此事告知勉县教体局,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反馈,正在调查处理。其言:“此乃老师网上购物之行为,退款之事或有老师发起,至于是否合理,吾等正在核实。无论其是恶意为之,或因衣物大小等原因,吾等必给商家满意之答复。”

律师刘研亦言: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者,乃消费者有权于收货后七日内退货,然“无理由”非可“无条件”或“无限制”。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第八条明言,消费者所退之商品应当完好。商品能保原有品质、功能,且商品本身、配件、商标标识齐全者,方为完好。消费者为查验或确认品质、功能而打开包装或调试者,不影响商品之完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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