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一小区端午节发放现金184万246(1 / 1)

端午佳节临,SZ市龙华区城市明珠之坊欲以馈赠与业主,施粽与金银,以示厚意。闻此消息,坊间欢腾,众业主欣然期盼。

六月初九,坊之贤达语余曰:“此言非虚,业主可依其宅之广狭得赐,每方尺约得钱十文。所赐之资,皆源于历年累积之公利,诸如临时停车之费、广告之金等。吾坊有千余家,欲趁此佳节,分金于众,以表心意。定于十日始,逾期亦可补领。”有业主闻此,喜形于色,自言居此多年,首遇此等好事,甚感欢欣。闻之邻里,欲明日亲往观之。

坊之公示牌已贴出告示,言明此次分利之原委。据告示载,依业主大会之决意与授权,此次分利共计金钱约一百八十四万两。凡于癸卯年六月三十日前持有城市明珠房产之产权者,皆可领取,每户限领一次。产权之登记,须在癸卯年五月十三日前。众业主需备齐相应之材料,定于十日始,至六月末截止。逾期未领者,视为自弃,其金将归入业主大会之公账,仍为全体业主之公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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