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6岁男子醉驾被查,家属求情:他还是个孩子443(1 / 1)

福建福州之交警,于仓山区美墩路夜巡,偶得一驾驶人戴某水,疑其有酒驾之嫌。乃行快筛,果见其呼气酒精浓度达至一百八十三毫克每百毫升,远逾法定醉驾之八十毫克每百毫升之界。

执法之际,戴某水见势不妙,遂施诡计,频作咳嗽之状,拒不吐露身份。交警令其家人携驾驶证至,戴某水又云不欲使妻知其“他事”,竟拒签强制措施之凭证。其兄闻讯赶至,苦劝之,然戴某水固执己见,不听良言。其兄无奈,求交警恕其弟曰:“彼尚幼,未谙世事,乞谅之。”经查,戴某水实年四十六矣,非幼童也。后经血检,戴某水酒精浓度竟达二百零五点五毫克每百毫升,确凿无疑,已达醉驾之标准。此案正在深究之中。交警诫之曰:“拒酒驾,人人有责。非唯己身当戒酒后驾车,亦须警诫、督身边之人勿犯此禁。若有见涉酒驾车者,宜速拨一百一十以告警方。”

又闻近日,国家颁新法以治酒驾,定于明年三月一日施行。新法更严,将酒驾之上限定于二十毫克每百毫升,重于旧法之五十毫克。且新法分血、尿中乙醇之检测为二法,更合科学。又调血中乙醇与呼气中乙醇之换算系数,以合华人之体质。

至于酒驾之罚,亦有所定:饮酒驾车者,暂扣驾照,罚钱;再犯则拘且吊照;饮酒驾营运车者,重罚且吊照,五年不得复取。醉酒驾车者,更为严厉,除罚之外,尚须追究刑责,吊照且数年不得复取。若酒驾致重大事故,则终身不得驾车,此皆法之不容情也。

戴某,年已四旬有六,岂得复称幼童?法网恢恢,岂容狡黠之徒遁形其间?当以此为戒,勿以身试法,庶几可保平安也。

返回